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近年來,唐山市加大工作力度,積極開展燃煤鍋爐淘汰拆除、清潔能源置換工作。2020年河北省大氣辦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工業企業和燃煤污染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冀氣領辦〔2020〕109號),明確指出:城市建成區、縣城等人口密集區不再建設燃油、生物質鍋爐,同時要求生物質鍋爐使用專用生物質鍋爐并配備高效除塵設施,其中20蒸噸及以上燃油和生物質鍋爐要建設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裝置”。根據省大氣辦文件精神,唐山市制定了《關于開展鍋爐整治提升專項行動的通知》。
今年以來,唐山市大氣污染防治形勢異常嚴峻,截止3月24日,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國168個重點監測城市排名倒11,優良天數41天,同比減少12天;特別是2月份,空氣質量綜合指數不降反升。根據中國環科院測算,唐山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PM2.5、揮發性有機物、氨的環境超載率分別達到62%、99%、169%、123%、86%。據統計,唐山市八個區現有生物質鍋爐317臺,占全市生物質鍋爐總數的一半,這些鍋爐在最優治理工藝情況下,仍然年排放顆粒物260噸、氮氧化物280噸、二氧化硫35噸。同時,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甚至發現使用非專用生物質鍋爐燃煤和環保設施不達標等問題,而且這些生物質鍋爐均處于城市建成區附近,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影響。
根據省大氣辦《關于進一步做好工業企業和燃煤污染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冀氣領辦〔2020〕109號)中關于“各地市根據本地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科學劃定禁煤區,禁止燃用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燃料”的要求,結合唐山市大氣污染防治嚴峻形勢,立足服務“六穩”“六保”大局,堅決避免“一刀切”,本著先城市建成區和縣城,后其他區域的原則,兼顧燃煤鍋爐取締與企業穩定生產,實行分類施治、分批推進、逐步取締。
為給企業和第三方鍋爐運營商進行生物質鍋爐替代預留時間,2021年,唐山市在鍋爐分類施治、分批取締過程中,注重根據工作的時間、力度和效果,一方面,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集中供熱、供氣覆蓋范圍內關停一批規模小、環保設施簡易、管理水平低、改造難度大的生物質鍋爐,由政府層面統籌推動實施,在確保企業穩定生產的前提下,達到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多贏。另一方面,鼓勵企業實施鍋爐氣代和電代改造,對積極主動更換的,予以環保政策支持;對確實存在實際困難的,適當延長完成時限,實現分批有序替代。同時,嚴厲打擊生物質鍋爐燃煤行為和未淘汰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發現一臺、查處一臺、取締一臺,實現動態清零。